1、法律分析: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合法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本身都属于农民兼任的,如果没有务农、打工等职业,仅靠村委会发放的工资是没法养家的,所以村委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有兼职赚钱的行为,只要不违法,就是合法的。
1、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等经营性单位兼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等经营性单位兼职。
2、党员干部可以兼职,但不随意。《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也就是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4、予以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5、党支部书记应当由基层党委任命,而不是兼职。此外,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必须在所在企业,才能兼任该企业的党支部书记。因此,在职党员如果其党组织关系不在另一企业,则不能兼职另一企业党支部书记。
6、党员干部即使经批准允许兼职也不能取酬,因为兼职是一种责任担当,而不是利用权力换取物质享受。
1、违规兼职,必然不会廉洁从政,必然损害人民利益,肯定违反廉洁自律准则。
2、党政机关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是保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纪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