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哪些部门(水路运输货源怎么找)

2024-09-15 22:50:28 行业资讯 副业老板

物流有哪些部门

财务部门是物流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该部门主要工作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收入管理、风险管理等。财务部门需要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协同工作,确保物流公司的经济稳健和持续发展。 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物流公司的招聘、培训、绩效管理和员工福利等工作。

水上运输的规定

设立水路运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具备稳定的客源和货源;旅客运输企业需有固定停靠点并配备相应设施;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必要的自有流动资金支持运输业务。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则需要满足第4项条件,即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并持有与服务业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具备以上第l、5项的条件,并有确定的负责人。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1987版本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的管理水平、运输能力、客源货源情况审批其经营范围。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年9月2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998年3月6日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6月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2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一部由交通部于1987年9月22日首次发布的法规。该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水路运输行业,确保其高效、安全的运营。它在1998年3月6日迎来了首次修正,交通部根据当时的需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

第十七条明确指出,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在其依法取得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这意味着经营者只能在特定的领域和权限下从事水路运输,以确保市场秩序和合法合规性。第十八条强调了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船舶和船员的严格要求。他们必须使用符合条例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原有的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虽曾推动行业发展,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操作性不强。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水路运输活动,条例应运而生,旨在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有严格的规定。

吉林市道路水路货源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水路货源运输的管理,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货源和从事道路、水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水路与周边国家及邻省的运输衔接与合作事宜;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及中朝界河航运合作事宜。(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是否签订有效的停车场地租借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以上;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消防设施设备,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是否做到未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等。

如何办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如果涉及客运服务,需提供船舶靠泊和旅客上下船所需服务设施的证明。 特殊运输如客运等需有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航务管理机构的可行性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筹建许可证》。开业阶段所需: 开业申请时需提交企业开业的文字报告。

水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和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